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23号)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报告》(钢股办发[2003]106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