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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周伯华局长在工商总局机关处以上干部学习会上传达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精神的讲话的通知

  (四)关于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
  1.关于物权法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主要内容有:
  (1)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作为物权法的核心,贯穿并体现在整部物权法的始终。
  (2)关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关于国有财产。物权法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国有财产包括: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国家机关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财产,等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4)关于集体财产。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关于私有财产。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6)关于征收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关于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遵循的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主要内容有:
  (1)税率。新的税率确定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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