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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综经财[2006]109号 2006年12月30日)


机关各司:
  现将《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节约经费,保证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履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事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本着“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合理开支。
  第四条 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先明确列支渠道。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机关各司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会议费

  第六条 办公室机关各司应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七条 办公室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
  第八条 会议的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会)批准、以建委会名义召开的,要求省、直辖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办公室名义召开的,要求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征地移民部门、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办公室各司召开的,要求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征地移民部门、项目法人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九条 会议审批程序。
  (一)一类会议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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