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取证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7〕61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申请》(宝钢股份〔2007〕1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并立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公司的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