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33号)
关于批准宣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7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7年第二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宣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125号)
(二)聊城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459号)
(三)山东赛飞特安全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60号)
(四)盐城师范学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1979号)
二、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一)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更名为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804号)更名为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河南省冶金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509号)更名为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