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省国税局和税务总局内各单位负责清理填报。
(二)审核甄别阶段(2007年4月21日-4月30日)
税务总局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对上报的自查登记表、自查统计表和文件依据、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5月1日-6月30日)
税务总局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在总结各单位经验以及实际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要把清理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
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要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对清理期间继续举办新的或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 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表和总结报告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清理、审核和填报工作,对清理范围、填报项目,要全面清查,逐一登记,不留死角,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不提供文件依据或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