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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2006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质检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摸清了全国氯酸钾生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情况;二是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抽检,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现象得到了遏制;三是一些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城市明确禁止含氯酸钾的产品进入市场,产品抽检合格率提高;四是替代氯酸钾的安全型新药物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应用。

  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仍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增加了事故风险;部分地区对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持观望态度,对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氯酸钾销售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给不法分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以可乘之机。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从原材料供应方面抑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了巩固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保持高压势态,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提高烟花爆竹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从原材料供应方面抑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开展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07年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治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督促氯酸钾生产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氯酸钾安全监管制度,有效监控氯酸钾销售流向,严格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降低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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