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方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应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前向商务部、财政部提交资金清算申请,同时提交《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表》(附件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按照企业顺序单独装订成册)、《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4)、《2005-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5)、《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附件6)。
(五)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项目验收结果,对2007年度项目资金进行清算,补齐不足部分。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清算资金后30日内,根据本地制定的资金拨付程序,将验收合格农家店的补贴资金及配送中心贷款贴息拨付到承办企业。
(六)承办企业收到支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承办企业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按属地化原则填列的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项目清单;
(二)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配送中心固定资产中长期投资贷款贴息申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财务章);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四)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财务和业务管理;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和定向使用。
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并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市场建设司)、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附件: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表
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
3.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4.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
5.2005-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
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
商务部
财政部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1
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表
填报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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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村建设农│合计│ │ 占年初规划数比重(%) │ │
│ 家店数量(个) ├──┼───────┼───────────┬─────┼────┤
│ │其中│ 乡级店 │ │ 村级店 │ │
│ │ ├───────┼───────────┼─────┼────┤
│ │ │日用消费品农家│ │农资农家店│ │
│ │ │ 店 │ │ │ │
├──────────┼──┼───────┼───────────┴─────┼────┤
│建成的配送中心数量(│合计│ │ 占年初规划数比重(%) │ │
│ 个) ├──┼───────┼───────────┬─────┼────┤
│ │其中│日用消费品配送│ │农资配送中│ │
│ │ │ 中心 │ │ 心 │ │
├──────────┼──┴─────┬─┴───────────┴─────┼────┤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配送中心金融机构固定资产中长期贷│ │
│ │ │ 款金额(万元) │ │
├──────────┼────────┼───────────────────┼────┤
│其中:日用消费品配送│ │其中:农资配送中心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金│ │
│中心固定资产中长期贷│ │ 额(万元) │ │
│ 款金额(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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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应支持资金总额 │ │其│ 农家店补贴金额 │ │
│ (万元) │ │中├─────────────────┼────┤
│ │ │ │ 贴息支持金额 │ │
├──────────┼────────┼─┴─────────────────┼────┤
│本年度已收到预拨农家│ │截至2006年底已下拨农家店支持金额(万元│ │
│ 店金额(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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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追加清算 │ │其│ 追加农家店补贴资金 │ │
│ 金额(万元) │ │中├─────────────────┼────┤
│ │ │ │ 贴息支持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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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转下一年度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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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 省级财政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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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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