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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我部制定实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很多县的党委政府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强县富民的战略措施,列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国第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创造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劳务输出工作健康发展,我部修订了《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二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指导示范县按照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重点落实好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二、各地要指导劳务输出示范县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要把技能培训与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结合起来,提升劳务输出的层次和质量。

  三、各地要指导劳务输出示范县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建立延伸至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四、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作为搞好劳务输出的重要抓手。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的指导和支持。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加强对其他劳务输出县的工作指导,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异地输出和返乡创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对照工作要点于每年12月底之前报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劳务输出工作总体情况,开展农民工培训、服务、维权工作情况,主要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等。

  附件:1、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

  2、第二批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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