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函
(建质安函[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管理,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工程安全,现将《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以供学习参考。
附件: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加强拆除工程管理,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迳与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
附件: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