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印发验收组形成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验收组指出问题或提出需要补充材料的项目,应在重新核验并认定合格后再印发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国防科工委委托或授权验收的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在印发验收批复文件的同时,应将批复文件以及附件1、3的印制件抄报国防科工委。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履行验收申请手续。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表

  附件1
  项目密级: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申请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时间

  报送该表时间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
│ 审批(核准) │           │ 立项日期 │            │
│   机关   │           │      │            │
├────────┼───────────┼──────┼────────────┤
│  投资概算  │           │ 建设时间 │            │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  (法人)  │           │      │            │
├────────┼───────────┼──────┼────────────┤
│  主  要   │           │ 主  要  │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
│  计划档案  │           │ 计划竣工 │            │
│  验收日期  │           │ 验收日期 │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电子信箱  │            │
│邮 编      │           │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  │                               │
│  自检意见  │                               │
│        │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项 目 档 案 自 检 情 况 报 告             │
│                 (可单独附文)                 │
│                                        │
│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