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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3-6号)的通知


  (一)债务人或第三方以保证担保的形式提供了等值的反担保,且债务人或第三方与保险公司之间无关联方关系,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债务人或第三方的长期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级或A级以上(或相当于标准普尔A级或A级以上),债务人或第三方也没有出现财务危机、被监管机构接管等致使其可能无法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

  (二)债务人或第三方以质押或抵押担保的形式提供了等值的反担保,且债务人或第三方与保险公司之间无关联方关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4号:

带可赎回条款的次级债

  问:保险公司如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募集的带可赎回条款的次级债?

  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认可募集的带可赎回条款的次级债:

  (一)如果赎回日之前与赎回日之后次级债的票面利率的差额小于或等于300BP,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规定认可次级债。

  (二)如果赎回日之前与赎回日之后次级债的票面利率的差额大于300BP。在赎回日之前,应当将赎回日视为到期日并据此确定次级债的剩余年限,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规定认可次级债。如果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赎回日没有行使赎回权或赎回部分次级债,在赎回日之后,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确定次级债的剩余年限,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规定认可次级债。

  保险公司在本问题解答发布之日后,募集的带可赎回条款的次级债适用上述认可标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5号:

其他权益投资、其他应收款

  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规范的其他权益投资中,保险公司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权益投资如何认可?

  答:保险公司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的权益投资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对商业银行的权益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的权益投资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问:保险公司申购股票、基金而被冻结的款项应当如何认可?保险公司赎回开放式基金和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出售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资产的过程中,由于T+1、T+3等结算时间而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如何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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