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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

  抓紧制定出台与《条例》、《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等相配套的地方性界线管理法规政策,完善行政区划变更后界线勘定办法、界桩管护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边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界线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建立边界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席会议、联谊互访、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边界纠纷部门会商和联合查处等制度,以及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改进和更新工作内容和方法,努力把调处纠纷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平安边界建设的组织和指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积极参与平安边界建设作为界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综治等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方案和实施计划,供党委、政府领导决策。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平安边界建设创造条件。要健全和落实平安边界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界线管理工作中涉及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纠纷械斗事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报告。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工作基础好、有典型意义的界线,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的有效形式,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平安边界建设的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是行政区域毗邻双方或多方的共同责任,有关各方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创建平安边界的工作方案,互相支持,密切协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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