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与科技部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研究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细化研究,深化研究深度,推进国家“十一五”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建设领域项目的立项工作。
3、建立国家“十一五”科技项目实施及其成果应用与相关管理工作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使部有关司在项目实施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项目研究工作与部相关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使科技工作真正发挥好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的有效作用。
4、研究提出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制定。
5、研究提出制订和修订标准规范并商有关司组织制定。
(二)建筑节能和资源环境工作
建筑节能和资源环境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降耗规划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法制为重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调整用能结构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大标准的执行力度,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1、加强建筑节能基础性工作。一是重点对过渡及南方地区住宅实际能耗及增长趋势、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潜力、可再生能源替代量、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等进行调查,摸清能耗情况,分析节能潜力,识别节能目标。二是对节能目标进行分解,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指导各地对本地建筑能耗情况、节能重点领域、发展趋势等进行调查。根据各地调查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目标分解及考核评价办法。
2 、做好建筑节能体制机制体系建设。 一是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有关工作、召开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议、撰写条文释义、组织相关培训等。配合全国人大做好《
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三是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制定《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3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建筑节能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 2007 年度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二是研究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印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