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7〕48号 2007年4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做好2007年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发布的《
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监督、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协会应当认真学习、领会《检查办法》的相关内容,高度重视质量检查工作,成立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的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配备德才兼备的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今年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检查的对象
按照《检查办法》的规定,中评协负责对特别团体会员(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地方协会负责对本辖区除特别团体会员以外的当然团体会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质量检查。
地方协会应当按照《检查办法》中5年一个检查周期的规定,保证本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总数的20%。
四、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检查的范围包括2004年至2006年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06年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主。为全面了解执业状况,本次检查内容分为侧重检查的内容和侧重了解的内容:
(一)侧重检查的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的次序是《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执行情况,《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要重点检查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