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恒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374号)
刘锦平、旷让敦: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恒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恒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刘锦平出资180万元,出资比例为90%;旷让敦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南路68号中震大厦1517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