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基地建设工程
(一)有序开发煤炭基地
加快开发神东、陕北、黄陇(含华亭)、晋北、晋东、宁东6个大型优质动力煤炭基地,以建设特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扩大生产规模。实施晋中炼焦煤基地保护性开发,建设大型煤矿,整合中小型煤矿,保持合理开发强度。做好鲁西、冀中、河南3 个煤炭基地老矿区生产接续,稳定生产规模。推进两淮煤炭基地建设与改造,适度提高煤炭供应能力。促进蒙东(东北)煤炭基地开发,优先建设内蒙古东部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配合西电东送工程,适度加快云贵煤炭基地开发。
(二)加快建设油气基地
按照“挖潜东部、发展西部、加快海域、开拓南方”的原则,通过地质理论创新、新技术应用和加大投入力度等措施,使2010年,全国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达到1.93 亿吨和920 亿立方米。
(三)积极开发水电基地
按照流域梯级滚动开发方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重点开发黄河上游、长江中上游及其干支流、澜沧江、红水河和乌江等流域。在水能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水电站。
(四)优化建设煤电基地
按照“西电东送、水火调剂、强化支撑、保障安全”的原则,优化建设山西、陕西、内蒙古、贵州、云南东部等煤炭富集地区煤电基地,实施“西电东送”。合理布局河南、宁夏坑口电站,促进区域内水火调剂。加快安徽两淮坑口电站建设,实施“皖电东送”。东中部地区重点建设港口、路口、负荷中心电站以及有利于增强输电能力的电站,提高电网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加快建设核电基地
“十一五”期间,建成田湾一期、广东岭澳二期工程,开工浙江三门、广东阳江等核电项目,做好一批核电站前期工作。积极支持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
二、能源储运工程
(一)煤炭运输通道和港口
“十一五”期间,随着煤炭产销量的增长,我国“北煤南运、西煤东调”格局将更加明显。要充分挖掘既有铁路和港口设施潜力,重点抓好“三西”煤炭外运通道、北方沿海煤炭装船码头扩能改造,规划建设“西煤东运”新通道。进一步强化华东、东南、华南地区煤炭接卸码头和中转基地建设,发挥长江和京杭运河作用,加强西北、西南和华中煤炭运输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