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
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
附件1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7〕13号)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于2006年11月2日在伦敦召开的《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首届缔约国会议上通过的《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 务 院
二○○七年二月八日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
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
(中译本)
对伦敦公约议定书附件1的修正
1.8 二氧化碳捕获过程获得的用于封存的二氧化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