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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整理资料,编制方案

  要做好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进行详细摸底,了解全国现有航空摄影等基础测绘资料状况,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资料制作方案。各地要立即着手,对本地区现有的调查基础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全面收集航空(天)遥感影像、数字正射影像图等基础测绘资料,以及有关土地调查基础资料和明后两年本地基础测绘生产计划及遥感资料购置计划。同时,要掌握各部门资料的提供途径、方式等。

  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基础上,制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连同有关技术规程一并印发各地。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明确具体调查任务和调查重点,按照国家统一调查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本地区的调查实施方案。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及时报上一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四、编制预算,落实经费

  《通知》规定,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通知》中已明确,属国家任务的“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属地方任务的,各地要按照《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根据“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调查任务和时间安排,抓紧编制调查预算及年度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各地要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向群众、向社会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宣传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顺利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国集中宣传时间拟从6月中旬开始。各地要认真衔接配合好。

  各地应积极开展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和单位的情况调查,为下一步开展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打基础。培训工作将分级实施。全国土地调查办、国土资源部负责对省级土地调查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要及时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按统一的培训教材、技术要求、技术方法和政策规定实施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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