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各集团公司对报国防科工委的各类项目及资金申请报告涉及的信息真实性及项目实施负责。一经发现虚报项目信息,收回已安排给该项目的国拨投资,停止安排项目单位所有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投资,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项目,同时,降低相关集团公司所有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投资比例。科工委将加强审计、抽查、后评估。
(二)我委将于五月份、八月份、十月份分三批集中开展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对投资项目,请抓紧编制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项目建议书报我委审批;对补贴项目,请按附件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我委审批。
附件: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要点
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件
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要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及主要股东情况、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等。
(二)建设目标及方案
产能规模及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方案、建设地点、实施进度及计划等。
(三)军民转换能力评价
项目利用军品技术和能力情况及项目实施对保持军品能力的作用分析。
(四)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理由
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理由。
(五)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土地、节能、环保、降耗、安全等条件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同时附具以下相关文件:
(一)集团公司批复文件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以及金融机构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项目招标方案
按照有关规定应招标内容的招标方案。
(六)集团公司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