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范围、投资方式及审批要求
(一)实施范围:军工集团公司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所属保留能力单位及放开能力单位。
(二)政府投资方式主要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四种。
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按自筹资金实际到位额同比例安排。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项目,贷款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按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安排贴息资金。
(三)分类投资政策。
1.民用核能、民用卫星、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光电信息等军民结合高技术转化项目或生产能力项目中,涉及重大或关键产品的,可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其他项目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补贴项目)方式安排。
2.军品出口项目,在签订出口合同后,按实际建设投入额可申请投资补助。
3.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心,在中心建成后可申请投资补助。
(四)项目审批要求。
1.投资项目。按照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由我委审批项目。建议书格式及有关要求执行我委有关规定,但要补充两部分内容:(1)军民转换能力评价。重点是项目利用军品技术和能力情况及项目实施对保持军品能力的作用分析。(2)项目财务分析。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
2.补贴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项目建议书,送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及有关司备案,或由其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核准。具备条件时由集团公司向国防科工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及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投资项目申报
按照我委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办理。
(二)补贴项目申报
1.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项目审批或由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集团公司审批项目时应送国防科工委备案;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在开始建设或已建成的情况下,由各集团公司向国防科工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3.国防科工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如必要送中介机构评审,符合条件的,办理批复,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投资补助一次性安排;同一项目安排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