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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关于编报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关于编报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将开展军民转换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军民转换能力建设,加快军工技术向民用转化,充分利用军品能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形成军工能力充分利用、军民良性互动、动态保军促军的军民结合发展新局面,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1.发挥军工优势。支持利用军工技术、设备、设施及人才优势,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新兴产业和成长性产业。

  2.促进军民互动。重点支持军民互动性强、对保持军品能力作用突出、对军工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民品及军品出口项目。

  3.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军民转换能力建设以军工单位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优先支持以股份制形式发展军民结合产业,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先支持进入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项目。

  4.提高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军民结合项目。

  三、项目分类

  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分三类:

  (一)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利用军工技术开发的民品关键技术及其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转化项目);以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现有生产条件,扩大军民结合产品经济规模、替代进口或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建设项目(生产能力项目)。

  军民结合产品包括军民结合高技术产品和军民结合优势产品,是利用军工技术、制造能力、集成能力等,发展的民品。

  (二)军品出口项目。是指军工单位开发或联合开发的军品(装备)出口项目。

  (三)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对企业通过自建、联合共建或通过产学研联合等方式设立的民品技术开发中心,重点支持中心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所需设计、试验、测试等研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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