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对2006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一)核查内容(详见附件)。
  1.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核查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人数、分流去向情况等。
  2.混岗职工安置。核查混岗职工人数、实行一次性安置和其他安置情况。
  3.政社性人员情况。核查公检法司、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部门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情况。
  4.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核查在册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缴费情况、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等。
  5.职工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分别核查职工参加四项保险人数、缴费情况等。
  6.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增减变化。核查2005、2006两个年度职工年工资总额、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
  7.木材停伐减产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核查国家年度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伐区设计、拨交手续、采伐证和运输证的审批手续等。
  8.工程管理能力。核查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中心)机构建设、目标责任状签订情况、人员配备、工程组织与管理、制度建设、信息档案管理等。
  9.资金管理和使用。核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计划、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二)核查方法。国家级核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省级复查抽取样本单位和工程任务的比例,应在保证其抽样调查精度的前提下,由各地自行确定和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核查工作,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核查工作的质量。各级天保工程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把质量关。
  (二)认真准备好材料和填报各类核查表格。各级天保工程主管部门要与计划、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要按照国家级核查要求及时提交复(自)查报告,按要求认真填报各类核查表,确保提交的数字资料真实准确。
  (三)资料要求。为保证国家级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复查报告和县(局)自查报告。
  2.本通知要求填报的各类核查表格。
  3.上一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基本建设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
  4.省级编制的职工“四险”补助、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和混岗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5.各项工程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决算报告和会计报表。
  6.工程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中央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计划、到位、实际完成情况,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的档案和账册,建设单位自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