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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对2006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对2006年度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林天发〔2007〕70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全面了解2006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工程“四到省”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程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对2006年天保工程实施情况(不含公益林和森林管护)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达的2006年天保工程任务和基本建设(国债)投资计划,各省分解下达的天保工程任务和基本建设(国债)投资计划,以及地方配套投资计划。
  (二)财政部下达的200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和各级地方财政分解下达的200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和地方配套资金计划。
  (三)财政部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6〕22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
  (四)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林天发〔2002〕251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林天发〔2001〕180号)。
  (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6〕92号)。
  二、核查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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