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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反馈。涉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服务咨询等可直接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电话: 010-64937467(注册),64898716(继续教育),64897067(传真)。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资料及办理程序

  2.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略)

  3.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略)

  4.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略)

  5.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执业印章补办申请表(略)

  6.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四)补办执业证或执业印章

  1.补办申请表及书面说明;

  2.损坏的执业证、执业印章残件, 或者在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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