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新闻发布规定(暂行)》的通知
(科发党字〔2007〕26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明确要求,为规范我院新闻发布管理,做好全院宣传工作,现将经中国科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中国科学院新闻发布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科学院新闻发布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明确要求,为规范新闻发布管理,“全面、准确、适度、及时”有序地做好宣传工作,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树立科技国家队良好形象,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中国科学院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新闻发布包括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记者沟通会、发放新闻通稿、安排媒体采访等。新闻发布会特指由院新闻发言人发布或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议。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级新闻发布。院属各单位的新闻发布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院新闻宣传工作,就全院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 实行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院党组任命,代表中国科学院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并兼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简称新闻办)主任。
第七条 新闻办为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中央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履行院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对外新闻发布,指导院属各单位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