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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下一阶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调整和统一工作的通告


  四、为切实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在SP代码调整的新、旧代码并存期内(2007年10月31日零时前)和终端内置旧代码三年并存期间(2007年10月31日零时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零时截止),用户通过新、旧代码重复订制同一包月类、订阅类业务的,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信息费。

  五、为更好地维护终端用户权益,相关各SP企业和终端生产厂家应积极做好内置旧SP代码终端的升级工作。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相关各SP企业和终端生产厂家应联合向社会公布内置旧SP代码终端的升级方案,公布咨询、投诉和服务受理电话;以方便终端用户为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切实做好用户终端升级工作。相关各SP企业和终端生产厂家应在2010年10月31日零时前将已投放市场的内置旧SP代码终端升级完毕。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大终端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终端生产厂家、SP企业,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终端升级调整工作。

  六、为切实保障终端用户利益,结合当前终端技术发展和厂家生产情况,信息产业部自2007年5月1日起不再批准用户不能自主修改SP代码的终端进网使用;各终端生产厂家自2007年6月1日起不得生产用户不能自主修改SP代码的终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在本企业定制的终端和智能卡中内置用户不能自主修改的代码。各终端生产厂家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各自营销渠道的管理,防止内置用户不能自主修改代码的终端和智能卡通过其他环节流入市场。

  各电信终端设备入网检测机构应严把进网检测关,防止内置用户不能自主修改SP代码的终端进网;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电信服务质量申诉服务电话(12300)和移动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10-62304131)接受广大电信用户的申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用户申诉情况。同时,请广大电信用户积极协助电信监管机构,加强对终端生产厂家、SP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监督,切实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七、SP代码的调整和统一工作,尽管实施过程中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暂时会对部分用户、相关终端生产厂家、SP 企业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带来一些不便和不利的影响,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方便用户使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利于维护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短消息类服务业务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各终端设备入网检测机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SP企业、各相关终端生产厂家一定要提高认识,着眼长远,站在服务社会,构建电信和谐发展环境的高度,积极争取广大电信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团结和依靠广大电信用户,齐心协力,周密筹划,克服困难,稳妥实施,共同将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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