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7〕16号)
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已经启动。为进一步明确各基地的建设目标、内容和发展方向,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此要求是项目建设期满后评审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指导本周期的项目建设工作,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
传染病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充分体现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性疾病的特色和优势,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主动承担防治任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传染性疾病,努力成为防治传染病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了解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具备处理法定和新发传染病的基本能力。根据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和医院现有工作基础,确定3种以上传染性疾病作为重点病种。
第三条 围绕确定的重点病种,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挖掘、整理、总结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方法,继承名老中医传染病防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制定的诊疗规范应当全面执行,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并不断优化诊疗规范。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中医、中西医结合正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防治传染性疾病临床工作10年以上,有较高的中医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术继承人应当具备中医、中西医结合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防治传染性疾病临床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