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成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貟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周 英 水利部副部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祝列克 林业局副局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局副局长
童明康 文物局副局长
谷俊山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