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人专[2007]23号)
部直属各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
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在我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坚持对职称外语考试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促进对外学术交流,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参加人事部组织的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三、参加过建设部以前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参加人事部组织的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参加相应的外语考试:
(一)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公派出国进修一年以上的;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三)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四)合著出版外文专著、译著,完成的章节在著作中有明确的记载,且在50%以上的;
(五)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非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
(六)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
(七)获得《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等称号的;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奖项的一等奖主要获奖人(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