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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执法,标本兼治

  各地要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要向社会通报,以儆效尤,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要在专项检查工作中积极探索治本之策,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内及部门间学校卫生工作的协作机制,尽快建立一套长效、高效的学校卫生监管制度。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沟通,严肃纪律

  各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与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一致,提高检查工作效率。要严肃检查纪律,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对于玩忽职守甚至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坚决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各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教育部通报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教育部门在今年11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将于今年年底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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