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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表彰全国林业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活动分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及先进生产者四类。
  三、评选范围
  (一)先进企业评选范围:林业产业(森林培育、经济林、种
  苗花卉、森林食品、森林药材、野生动植物繁育等种养业、药材加工、人造板、木地板、竹产业、木、竹及藤家具、林业机械、木浆造纸、林产化工、生态旅游、森林文化、林产品流通贸易、森林资产评估、技术推广咨询、生物能源、生物材料、生物制药),非公有制先进企业(区域性高产高效的龙头企业、自有品牌打入国际市场等企业)、国有制先进企业(国有资产增值高效的企业、自有品牌打入国际市场的企业)、重点工程区后续林业产业发展的先进企业、高新技术先进企业、兴林富民先进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批准的名牌至少有一个),均可参与评选。
  (二)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林业主管部门,地(市)、县(市)政府,林业产业有关社团组织、科研院校、科研开发项目组、生产班组(队),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其他社会各部门、单位及社团组织等。
  (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评选范围: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科级以上领导、中介机构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部门经理均可参与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产业一线工作人员可参与先进生产者的评选;其他社会各界为林业产业工作做出卓越贡献和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仁人志士都可相应参与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职工或团队团结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3.生产技术先进,开拓创新能力强,产品结构优化,科技含量高。
  4.产品质量好,品牌社会知名度高,企业经济效益好,有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重视林业产业发展,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林业产业工作成绩显著。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职工或团队团结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3.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开拓创新能力强,在提高林产品质量、优化林业生产技术、追求高产优质高效上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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