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表彰全国林业产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林办发[200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林业三大体系,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务林人及社会各界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开展林业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办法详见附件),并在即将召开的全国林业产业大会暨中国林业产业协会成立大会上予以表彰。
请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林业产业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树立起学习的样板。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要占到一定的比例。
请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组织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报送到我局全国林业产业大会筹备工作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件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地址:北京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全国林业产业大会筹备工作组
邮编:100714
联系人:陈圣林高中海朱妍
电话:010-84238785,84238687
传真:010-84238565
网址:www.cnfia.org
电邮:cydh8785@sina.com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国林业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大力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林业三大体系,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务林人及社会各界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对在林业产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活动,拟评选先进集体(含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100个,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生产者20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央有关直属企业,有关省级以上社团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