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34号)
根据商务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具体商品税号见附件1)。
二、招标时间
从2007年5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对上述商品出口配额进行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届时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政府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2007年度第二次招标投标资格审核程序
2007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见《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4号》。
(一)资格初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配额招标商品出口及供货情况进行初审。中央管理企业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进行初审。
2、凡2004 -2006年具有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招标办公室按以下要求审核企业投标资格:
(1)组织本地区企业按附件2所列表格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按附件3填写本地区《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有关招标办公室复审。
(2)申请企业初审须提供:
A.200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B. 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C.生产企业获得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