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50号)
关于批准对中牟大白蒜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中牟大白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中牟大白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中牟大白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牟大白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牟政文[2004]1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中牟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地方大白蒜良种。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地势平坦,土壤质地为轻壤,有机质含量大于等于0.8%,pH值7至8,水源充足,水质优良,灌排条件良好。
(三)栽培管理。
1. 选种:选用蒜瓣肥大,质优,百瓣蒜重500g以上的良种为蒜种。
2. 播种:于9月15日至25日播种,每公顷不超过450000株。播种深3cm至5cm,覆土1.5 cm至2cm。
3. 浇水:播种后即浇水。在幼苗生长阶段、入冬前、3月上旬返青时、抽薹前视墒情各浇一次水。蒜头采收前5天不能浇水。
4. 施肥:
(1)每公顷施底肥:优质腐熟有机肥37500kg至42000kg,纯氮200kg至225kg,五氧化二磷100kg至180kg,氧化钾200kg至225kg,硫酸锌30kg,硫酸铁75kg,不得施含氯化肥;
(2)浇越冬水时每公顷施纯氮34.5kg至52.5 kg;
(3)浇返青水时每公顷施纯氮200kg至225kg;
(4)采薹后浇水时,每公顷施纯氮75kg至100kg。
5. 病虫害防治: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轮换用药,合理混配,达到生产安全、产品质优的目的。
(四)收获与贮藏。
1. 采收:每年5月25日至30日蒜茎基部变软但不倒伏时采收。
2. 贮藏:蒜头采收后,置于通风、遮阳、防雨处晾晒。晾晒干的蒜头即可装箱出售;也可装入网袋中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保存;或利用保鲜库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