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纤维验配工等16个职业工种
列为纺织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等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7]101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人事部:
你们《关于申报纺织行业第三批特有职业(工种)的请示》(中纺协人函[200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纤维验配工等16 个职业(工种)列为纺织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同意依托设立在纺织企业的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探索开展纺织设备保全工和服装制作工2个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的技能鉴定工作。化纤聚合工、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工、化纤后处理工、纺丝凝固欲液配制工等5个职业属于石化行业特有职业,暂不列入纺织行业的鉴定范围。
希望你们结合本行业特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取得指导和支持,以推动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纺织行业第三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纺织行业第三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1.纤维验配工(6-10-01-01)
2.开清棉工(6-10-01-02)
3.纤维染色工(6-1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