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围绕交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交通行政执法合法、规范、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以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以下工作:
1.确认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逐一确定授权执法单位、委托执法单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行政执法应当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非交通主管部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交通主管部门合法委托,不得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权。要减少交通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
2.梳理交通行政执法依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执法依据分类排列、列明目录、汇编成册。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已不适应工作实际情况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废止。下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相衔接。
3.分解交通行政执法职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将法定职责分解,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者减少、缩小本部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权限。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注重体现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将各项交通执法职责和交通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4.细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各自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使之清楚、具体、明确、易于操作,并注重明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保证交通行政执法活动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