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可持续发展示范。
组织示范区创建工作。在通过验收并提出申请的实验区中选择代表性突出、示范意义重大并对区域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实验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主题突出、科技支撑明显、影响带动力大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探索与示范,在示范区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一批解决可持续发展共性问题的国家科技项目,对区域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实验区组织领导体系。
“十一五”期间,调整和加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国务院相关部委,争取实验区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更多的支持。建立部门联合推动机制;充实各实验区、示范区组织领导机构,要求实验区主要领导对实验区建设亲自抓、负总责,由实验区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制定政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 加强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加强和完善实验区和示范区管理制度,研究和建立实验区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实验区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每两年举办一次实验区工作会议,通报实验区工作,总结实验区经验;加强国家、省级实验区专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两级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继续组织办好实验区论坛,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重点和区域需求设置论坛主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各实验区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多元化资源结合机制,特别注重发挥企业的作用,引导大企业关注社会事业,并通过公共政策的设计,使大企业在实验区的建设发展中受益;加大对实验区的支持力度,拓宽实验区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增强地方资源的投入积极性和投入力度;把实验区和示范区的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加强公众的监督。
3. 加强实验区宣传与培训工作。
把可持续发展领导和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实验区工作重点任务,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支可持续发展领导、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区域可持续发展事业提供持续的人才保障。结合实验区、示范区新区申报工作,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验区建设相关知识的普及性培训。
4. 开展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整合、集成各相关部门和各类科技计划资源,为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对影响区域社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关键领域提供支持。优先支持节水、节能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应用与示范,城镇绿色建筑集成技术应用与示范,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集成技术应用与示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城乡水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人口卫生与健康技术应用与示范,城镇公共安全及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