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任务,实验区将突出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建设主题。通过科技引导、改革创新和实验示范,促进实验区的经济、社会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实验区的“基地、队伍、模式”建设,将实验区建设成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实验基地,推广应用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基地,探索官、产、学、研联合的实验平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典范。
1. 提升实验区质量,增加实验区数量,扩大可持续发展影响。根据实验区建设标准和规范,到“十一五”末,力争使国家级实验区数目达到100个左右。鼓励和支持地方积极培育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力争使省级实验区数目也达到100个左右。新实验区的建立要综合评价地区可持续发展基础条件、实验特色、实验内容、实验意义和发展能力,突出可持续发展的实验方向及区域代表性。针对地区分布、不同类型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政策,培育一批中西部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实验区数量增长的同时,注重实验区建设与发展质量。
选择代表性突出、示范意义重大、对区域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实验区,创建20个左右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开展涵盖面更广、技术水平更高、综合效果更突出的可持续发展示范。
2. 整体提升实验区、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实验区、示范区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实验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建设的新形式、新机制和新体制;建立具有新时期特点的、符合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要求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和评价系统;结合实验区、示范区的验收、考察和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对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进行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情况评估报告。推进实验区、示范区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3. 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程度。加强中央、地方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国家实验区与省级实验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建立和健全专家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实验区建设的科学指导;在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积极倡导建立产、学、研联盟。
开展各类主题鲜明的政策宣传和教育活动,让广大公众深刻理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自觉提高可持续发展意识,宣传、普及可持续发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实验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实验区建设的公众参与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可持续发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实验区文化,确保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