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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4 )工作流程

  ①智力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筛选训练对象街道(乡镇)残联协同训练机构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家庭,筛选出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家长配合的 7 岁以下和部分 18 岁以下非在校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并安排到承担任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综合福利院的儿童部、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等机构,选择有训练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

  --实施康复训练承担训练任务的单位,对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并按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逐次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4 ),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训练时间规定为 6 个月(由初次评估至末期评估日期连续计算),机构训练结束后,训练人员提出今后康复的指导意见。

  --进行统计汇总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登记表》(见附件 2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汇总表》(见附件 3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②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训练服务

  --筛选训练对象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卫生人员进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筛选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

  --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及其亲友,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智力残疾儿童日常生活活动训练、简单言语沟通训练、康复娱乐活动和家长康复知识培训等,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进行统计汇总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训练,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登记表》(见附件 2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家长培训汇总表》(见附件 3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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