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管一函〔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3号)要求,各地地下矿山企业应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规定,进行一次通风系统的自查自纠;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于一季度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请各地安监部门对前一阶段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后,报送到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1.各地地下矿山数量,其中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矿山数数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方案的制定,今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拟采取的措施等。
3. 专项督查情况。包括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地下矿山隐患整改、停产等情况。
4.当前本地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对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