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表(原件)必须提前一个交易日提交我司登记存管部;B股申请表(原件)必须提前一周提交我司登记存管部。
六、如因上述转托管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关。
七、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上文,完全知悉和了解整体转托管可能引发的风险并自愿承担之。
转出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转入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2:
变更(合并)托管单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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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由基金管理公司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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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变更(合并)托管单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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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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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并)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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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单元编码及名称 │ 变更后托管单元编码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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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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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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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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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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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与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相对应的托管单元必须属于同一家托管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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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声明: │
│如因我司提供资料、数据有误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无关。 │
│ │
│经 办 人: 负责人: 公司名称(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传 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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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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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存管部处理意见: │
│ │
│ │
│ │
│经办人: 复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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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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