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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申请表(原件)必须提前一个交易日提交我司登记存管部;B股申请表(原件)必须提前一周提交我司登记存管部。

  六、如因上述转托管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关。

  七、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上文,完全知悉和了解整体转托管可能引发的风险并自愿承担之。

  转出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转入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2:
  变更(合并)托管单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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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由基金管理公司填写               │
├────────────────────┬───────────────────┤
│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变更(合并)托管单元日期    │
├────────────────────┼───────────────────┤
│                    │                   │
├────────────────────┴───────────────────┤
│变更(合并)原因:                                │
│                                        │
│                                        │
├────────────────────┬───────────────────┤
│      交易单元编码及名称      │    变更后托管单元编码及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重要提示:                                   │
│与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相对应的托管单元必须属于同一家托管银行。           │
├────────────────────────────────────────┤
│基金管理公司声明:                               │
│如因我司提供资料、数据有误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无关。                                   │
│                                        │
│经 办 人:      负责人:        公司名称(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传 真:           年 月 日          │
├────────────────────────────────────────┤
│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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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存管部处理意见:                               │
│                                        │
│                                        │
│                                        │
│经办人:             复核人: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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