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视督察工作,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范围
(四)围绕部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对试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察,加强对试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四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内容的督察。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督察建议书和督察意见书,将问题控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范围。认真总结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经验,重点研究规划督察机制与现有行政管理机制的结合,使规划督察工作融入规划管理之中,充分发挥规划督察的预控作用。今年要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争取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扩展到省会城市。
三、加强组织协调,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六)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要求,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清理、排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市场准入,针对关键环节和部位,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制度,强化对招标投标的后续监管;落实已经颁发的《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推进信用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决纠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深入推进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检查评估等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建设系统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对查出问题要进行分类整改;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坚持惩防并举,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注重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筑牢抵御商业贿赂的防线。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
(九)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与部内相关司局开展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机制以及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应机构的层级指导与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建设系统的分级负责与层级监督相结合的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发现及时、反馈快速、查处有力的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