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国有重点
煤矿近期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7〕6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7年3月27日2时38分,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汪家寨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该矿属国有重点煤矿,采用平峒、斜井联合多水平开拓方式,核定生产能力27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3个采煤工作面和13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当班全矿入井467人,其中平峒井220人,斜井247人。事故发生后,斜井247人安全升井,平峒井210人升井、10人遇难。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平峒井四采区1551反掘石门反掘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到位,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孔数量不够,未探明工作面前方的褶曲、小断层,在未开采解放层、预抽时间不符合要求(补打预抽钻孔3月17日才开始抽放)的情况下,放炮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2007年4月1日23时26分,四川芙蓉集团白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7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永久瓦斯抽放系统。事故工作面当班入井19人。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2182综采工作面有小断层构造,处于初次来压阶段,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理初次来压,由初次来压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这两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尤其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防突工作。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煤矿企业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认真实施突出危险性预测、落实防治突出措施、并进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采取安全防护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对突出煤层进行预抽,并确保开采煤层的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25%,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的瓦检员。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先抽放、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