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任务确立上,从“自下而上”的立项机制,向以《规划纲要》为导向的“自上而下”的立项机制战略转变。要针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目标聚焦不够,资源较为分散的弊端,建立和完善部门和地方的国际科技合作统筹协调机制。特别是要围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间、部门间以及部门与地方间的统筹协调,以需求为导向,凝练合作重点,强化自上而下的立项机制,集成有限资源,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二、“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国国际科技合作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拓宽我国外交、科技、资源和市场空间,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努力开创国际科技合作新局面。
1. 围绕国际科技合作总体战略的实施,形成双边、多边及区域合作的新格局。
针对国际经济、科技发展出现的新趋势和我国的需求,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优势,因势利导,在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中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的合作战略格局。在双边合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家的双边合作,力争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高技术及其产业等领域取得实质成效。要拓展与俄罗斯、东欧及独联体等国的合作领域,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开拓和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努力取得新的作为,不断扩大技术援助和技术输出,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帮助科技型企业开拓市场。同时,加强和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科技合作,继续扩大海峡两岸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在多边和区域合作方面,要在与欧盟、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与国际专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中,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开辟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利用多边合作机制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提供服务。
2. 加强政府引导作用,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按照《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重要任务和目标,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设立符合我国科技发展需求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按照“以我为主、互利共赢、有利自主创新”的原则,根据我国实际需求,遴选好合作伙伴国及其相关科研机构,争取将国家各主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中的重点国际合作项目纳入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提升合作层次和质量。
3. 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培养和引进一批顶尖科技人才。
要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将一般性人员交流提升到可增强我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科学家参与高水平、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能力和成效。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同时,引进一批顶尖的海外专家和优秀团队来华工作,鼓励其以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以及工作任职等多种形式为我服务。要把人才引进工作放在第一位,不分肤色、不分国籍、不惜代价地引进人才。重点支持《规划纲要》亟需的国际顶尖人才来华从事技术或学术交流、咨询培训以及短期工作,从海外引进活跃在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的战略科学家和学科带头人,使国内的重点研发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引进一批具有创业精神的科技人才,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人归国创业。在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科技工作要把引进顶尖人才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对引进顶尖人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提供人才引进的信息及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