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实施《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把握21世纪新的国际竞争态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出发,对我国未来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部署。“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的确立,为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指明了方向,对我们更加充分地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拓展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加强自主创新,绝不意味着“闭门创新”或“自我创新”,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开放的条件,以我为主,加强合作与交流;也是为了发挥引进作用,为我所用,获取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无论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都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以更加宽阔的视野,积极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在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基础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因此,我们必须抓住世界新科技革命的大好机遇,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到科技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统筹规划,协调布局,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跃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2. “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1)指导方针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工作两个大局,努力在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和提高合作成效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做出重要贡献。
(2)主要目标
在拓展合作领域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或特殊要求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教育部211和985工程等都应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二是要扩大地方、部门和行业科技计划的对外开放程度;三是要扩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四是要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扩大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对外合作与交流;五是要积极促进学术团体、民间科技组织与国外科技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对外交流的网络和渠道;六是要扩大科技人员的对外交流,有效地开展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在创新合作方式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合作研发,将重点任务纳入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中,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二是要重点扶持中外合作研发机构的建立,包括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创建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三是要扩大技术输出和技术转移,通过合作研究、联合调查、技术培训、科技援助等多种形式,促进技术及产品的出口,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走出去”;四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启动并组织实施由我主导的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五是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及其活动,鼓励我国科技人员到国际组织任职,扩大我国科技的国际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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