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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该品牌汽车的商标注册情况或许可使用情况

  商标已注册的,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经营改装车的,应提供原车生产企业与改装车生产企业的合作协议。改装车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改装车生产企业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五)品牌汽车生产企业与总经销商签定的授权合同

  (六)授权品牌汽车经销商统一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

  (七)授权品牌汽车经销商的合同样本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进口汽车品牌总经销商除提供上述备案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申报品牌汽车经销商备案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品牌汽车供应商的授权证明

  (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网点、退赔、更换、维修、保养等内容的说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品牌汽车供应商负责对其授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的备案申报工作。

  (二)变更、取消品牌汽车总经销商或品牌汽车经销商授权的,应提交变更、取消品牌授权的原因、双方意见,以及后续的维修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内容的说明材料。

  (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是原件。如是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的单位应加盖该单位印章。

  (四)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具备合法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件。

  (五)《品牌汽车经销商备案表》、《品牌汽车总经销商备案表》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受理备案申请工作。电话:010-88650628、88650629,传真:010-68028481。

  附(一)
  品牌汽车总经销商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
│内 容       │                              │
├──────────┼──────────────────────────────┤
│  授权企业名称  │                              │
├──────────┼──────────────────────────────┤
│  授权品牌汽车  │                              │
├──────────┼──────────────────────────────┤
│国产车身外部中文标识│                              │
├──────────┼──────────────────────────────┤
│  授权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经销商店铺名称  │                              │
├──────────┼───────────────────────┬──────┤
│   使用商标   │图形:                    │文字:   │
├──────────┼───────────────────────┴──────┤
│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 │                              │
├──────────┼──────────────────────────────┤
│   企业住所   │                              │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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