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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维权服务。扶贫部门要与培训机构一起对培训后安置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加强跟踪服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反映、沟通,协助做好贫困劳动力的维权服务工作。
  四、工作措施
  1、调查摸底。各省(区、市)扶贫办要对本省区的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包括可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资源、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投入等。
  2、制定计划。在系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抓紧制定、完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2007年全省(区、市)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地(市、州)、县(旗)和培训机构。请各省区市扶贫办将本省(区、市)2007年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含任务分解方案)于4月底前报我办。
  3、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其他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扶贫转移培训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同时,要与培训机构一起,根据生源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生源组织和招收工作。
  4、监测评估。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对贫困劳动力资源、培训机构计划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分析,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五、组织领导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认识,切实把组织实施“雨露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
  2、加大投入力度。从2007年开始,各省区市用于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资金原则上不能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10%。各省区市扶贫办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增加配套投入。另外,要积极探索贷款培训、社会捐助等新途径、新办法,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扩大资金规模。
  3、加强部门合作。扶贫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搞好协调,逐步探索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新机制。当前,要积极争取劳动保障部门支持,加强对参训贫困学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指导,做好就业维权服务工作;要积极争取财政、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4、强化检查监督。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计划完成不好的,要调减下一年度计划;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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