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要求
1、对象选择。培训对象要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低收入贫困线为准,2006年底为958元)中选择。当前,要重点选择中、高考落榜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和30岁以下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年劳动力接受培训。
2、培训方式和内容。培训要以“订单培训”为主,培训内容要适应就业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目前,要重点培训家政、餐饮、保安、酒店、建筑、园林绿化、制造、电子装配等用工量大行业的职业技能。同时,要适当安排法律知识、行为规范、权益保障等内容。要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应超过1年(部分贫困地区开展特困学生接受学历培训补助试点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3、依托基地抓培训。扶贫部门要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面向社会公开选认一批有劳动力技能培训资质、信誉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培训机构的选择、认定要公开、公平,采取市场准入和多元化原则(无论公办机构还是民营机构,包括各级各类扶贫培训中心、职业技校、农广校等都可参与)。扶贫部门要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选认实施“雨露计划”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任务与期限。对认定后不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取消资格。
4、规范化管理。实施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按照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进行:
培训对象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证明、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即贫困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出具贫困户证明、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办批准后,按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补助。
扶贫部门要与选认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点签订合同,对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质量、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就业去向、资金报账等做出明确规定。
培训基地要对每个享受补助政策的贫困学生建立台账,并将各培训点的专业设置、培训时间、内容、转移方向、资金补助等信息在所在省扶贫信息网上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资金管理。实施“雨露计划”原则上要采取报账制,一般应采取“培训券”形式:由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培训规模、补助标准后向贫困劳动力免费发放“培训券”,贫困学员持“培训券”到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学员经培训结业并就业后,培训机构凭项目合同书、贫困学员签名的“培训券”、转移培训台账、以及项目实施验收资料,经扶贫部门审核后到财政部门报账。具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由示范基地所在省级扶贫办根据培训工种和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