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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开发。以贫困群众为主体,在尊重他们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有效转变。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
  (三)紧跟市场,按需施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按照不同行业要求,采取不同内容和形式组织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农民群众自身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满足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实需要的各类培训。
  (五)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动员、引导和组织包括民营经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在内的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雨露计划”的实施。
  四、实施对象
  当前,“雨露计划”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二是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下同);三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村干部和能帮助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骨干。
  五、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朝着培养“讲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方向,经过努力,使贫困地区的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间,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500万左右经过培训的青壮年贫困农民和20万左右贫困地区复员退伍士兵成功转移就业;通过创业培训,使15万名左右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干部及致富骨干真正成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
  六、实施方法
  实施“雨露计划”,要根据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区别对待的方法组织落实。
  青壮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采取各级扶贫部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公开认定培训基地,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就业和维权服务的办法实施(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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